京津冀与国际协同减排政策对比及激励机制研究

陶紫涵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 100101)

摘要: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京津冀地区与国际社会在协同减排政策方面的对比, 并研究了不同的激励机制以促进区域减排合作。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 中国已经制定目标, 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 并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对于经济繁荣、人口稠密的京津冀地区而言, 其在协同减排方面的进展对于达成这些关键目标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研究指出, 京津冀地区的碳排放网络存在“核心-边缘”结构, 北京和天津作为核心节点在区域碳排放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然而, 该地区的协同度稳定性不足, 且减排耦合程度呈现波动, 与各自的碳减排治理成效紧密相关。本研究对比了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德国在协同减排方面的进展, 并总结了其对中国的启示。这些国家通过国家自主贡献 (NDCs) 、立法、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式展现了减排承诺和行动。中国在协同减排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但面临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挑战。研究设计了三种激励机制: 绝对数量机制、相对比例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 并通过模型分析评估了这些机制在不同情况下的效果。绝对数量机制为各子区域设定固定减排量, 相对比例机制依据各区域基线排放设定减排比例, 而经济补偿机制允许区域间进行经济交易以弥补减排成本差异。研究还提出了促进京津冀地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结论认为, 相对比例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在考虑区域差异和经济代价方面更为有效, 能够更好地实现协同减排。

关键词: 协同减排, 碳达峰, 碳中和, 激励机制, 环境治理

DOI: 10.48014/csdr.20241220002

引用格式: 陶紫涵. 京津冀与国际协同减排政策对比及激励机制研究[J]. 中国可持续发展评论, 2025, 4(1): 22-32.

文章类型: 研究性论文

收稿日期: 2024-12-20

接收日期: 2024-12-30

出版日期: 2025-03-28

1 问题提出

随着技术革新和经济增长的加速,气候变化的挑战愈发紧迫。为应对这一全球性问题,各国纷纷提出了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目标。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明确了其目标: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的峰值,并力争在206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1]。京津冀地区,作为中国北方经济最为发达、人口众多且城市集中的地带,对于执行国家的减排措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其协同发展与绿色转型对于实现区域碳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揭示了京津冀地区在碳排放模式上具有显著的“中心-外围”特征,其中北京和天津作为网络中心节点,在区域碳排放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该地区的碳减排治理协同度存在波动,尤其是北京和河北受政策支持波动的影响,协同度稳定性不足。此外,京津冀三地间的减排耦合程度也呈现波动状态,与各自的碳减排治理成效紧密相关[3]。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对城市碳减排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一政策红利存在时间滞后性,分析显示,减排政策的成效通常在推行后的第四年初步显现,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增强。区域协同发展通过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科技创新助力城市碳减排,但公共服务一体化过程可能因基础设施更新建设而在短期内加剧城市碳排放[4]。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在实现协同减排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区域间协同度的不稳定性、政策支持的波动性、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的优化需求、区域发展的不同步性,以及协同发展政策的时间滞后性等问题[5]。因此,本研究将对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协同减排机制以及总结其对京津冀地区乃至中国协同减排的启示,比较区域协同以及政策协同,构建绝对数量、相对比例和经济补偿三种激励机制,并通过模型分析评估不同机制在不同情况下的效果。此外,本研究还将提出促进京津冀地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为该地区的减排工作提供参考。

2 国内外协同减排综述

2.1 什么是协同减排

协同减排是指不同行为主体,如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在区域或全球层面上通过合作和协调行动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的策略。这一概念基于集体行动理论,强调在气候变化应对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协作是提高减排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协同减排的核心在于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协调政策和行动,实现减排目标的优化。协同减排的实施依赖于各参与方在减排目标、政策制定、技术应用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支持和补充。

协同减排的效果不仅体现在环境效益上,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而且还包括经济和社会层面的正面影响,如促进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能源效率、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增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协同减排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途径之一。

2.2 发达国家协同减排进展

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采取碳减排措施是抗击全球变暖的核心策略。在这场全球性的气候行动中,发达国家通过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s)来体现他们对于共同努力减少排放的坚定承诺。特别是在COP29会议上,各国更新了其NDCs,以响应《巴黎协定》中限制全球温升不超过1.5摄氏度的目标。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宣布,英国的目标是到203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至少81%的温室气体排放,与1.5℃的温升目标保持一致,并强调通过全球清洁能源联盟(Global Clean Power Alliance)与各国合作的重要性。巴西作为COP30的东道国,承诺到2035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最多67%的排放量,体现了其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阿联酋也宣布了其2035年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即在2019年的基础上减少47%的排放量。此外,欧盟气候行动专员Wopke Hoekstra及其他国家代表共同承诺,制定符合IPCC建议的排放轨迹,大幅、快速、持续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向着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向前奋斗。美国亦更新了其NDCs,承诺到2035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61%至66%的全经济范围内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拜登不晚于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相一致。这些政策要求不仅体现了发达国家在减排方面的雄心和行动,也强调了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愿景和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为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并强调了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作为最大排放国的责任,即做出最大幅度的减排并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气候行动。

美国通过多项立法加强减排,包括1955年的《大气污染控制法》、奥巴马时期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9年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14年的“清洁电力计划”,以及2021年的减排长期战略,展现了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持续努力。为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政府出台了《2050年净零排放路线图》《气候危机应对策略》及《联邦清洁能源与就业增长计划》等关键政策,旨在推动减排、增强气候适应力,并刺激清洁能源行业的就业和增长[6]。美国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标准体系,并且这些法律规章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美国立法力度如此之强,是协同减排实施的可靠保障。在技术方面,美国作为科技强国,效率高成本低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能力强。由于美国的建筑业是碳排放的主要产业之一,消除浪费和扩大再生材料的使用尤为重要。美国大力推广先进技术的使用,促进风能、水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使其再生能源产业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在经济方面,美国通过立法完善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协同减排的财政投入,鼓励全行业参与其中,有赏有罚,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协同减排政策的任务。根据国际能源机构发布的《美国2024:能源政策回顾》,2023年,美国能源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下降4%,经济增长了2.5%,其中2/3的减排来自正在加速向清洁能源转型的电力部门。据美国公益组织E2的研究报告,全美已有超过350万人在清洁能源领域就业,风能技术员和光伏安装工成为增长最快的职业之一。此外,自《通胀削减法案》(IRA)通过以来,美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已接近4900亿美元,推动了光伏产能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日本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之一,是全球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国。在协同减排方面的成效体现在其明确的减排目标设定、能源结构的优化、技术创新与研发的推进、国际合作的积极参与以及政策引导与实施的成效。具体而言,日本政府设定了到2035年较2013年减排60%,2040年减排73%,并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这一目标的设定展现了日本在减排方面的雄心与承诺。关于能源构成,日本已经制定了一个战略目标,即到204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升至50%,同时将核能的比重提高到20%,这一策略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技术创新领域,日本已经确定了五个关键的发展方向,专注于非化石燃料能源的创新以及零碳电力系统的建立,以此来促进脱碳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在国际合作层面,日本与东盟共同发布了更新版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目的是推动东盟国家发展低碳社会。并加强在减排、脱碳技术普及、脱碳战略制定等方面的合作。政策引导与实施方面,日本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碳减排工作,调动社会整体力量发展低碳经济,并取得了一定的碳减排效果。综上所述,日本在协同减排方面的成效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以及在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能源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积极努力所取得的。同时,为了实现协同减排目标,日本不单单只把减排焦点放在各企业之上,也着眼于其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之上。不仅只是以企业活动的事业领域为二氧化碳的削减对象,而是扩展到了产品、服务等整个生命周期范围。供应链上的企业协同碳减排比单个企业碳减排的效率更高[7]。此外,日本严格实行低碳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利用各种新型能源,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标准体系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

澳大利亚已于2006年实现“碳达峰”,2021年,在第二十六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COP26)召开前夕,澳大利亚已经设定了2050年达到“净零”碳排放的宏伟目标,并在全球减排对话中扮演着积极角色。该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长远的气候政策,致力于逐步提升其温室气体减排的雄心。于2008年,澳大利亚立法机构批准了“碳污染减排机制”法案,为通过碳税和碳交易系统减少碳排放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些措施体现了澳大利亚在减少碳足迹方面的坚定承诺和持续努力。其形式主要是:“渐进式的碳价格机制,免费为主、拍卖为辅的碳配额制度,全面的国家级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及与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关的支持、补偿制度,澳大利亚政府在气候政策中优先考虑就业支持和产业竞争力,同时专注于投资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应对项目,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8]。”澳大利亚在清洁能源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太阳能和风能的广泛应用显著提升了清洁能源的比例,尤其是屋顶太阳能系统的安装密度超过30%,大型太阳能发电站和风力发电场的建设为电网提供了稳定的清洁能源供应。此外,政府采取了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在内的激励政策,以促进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同时,政府还确立了具体目标,推动电力企业增加其供电中清洁能源的比重。氢能技术的发展同样受到重视,政府拨款支持绿色氢能的研究,力求到2030年前成为全球氢能领导者。电力部门的碳排放强度在2000至2020年间下降了23%,主要归功于可再生能源的快速部署。储能技术的进展也为能源转型提供了支持,2024年第三季度,澳大利亚的能源存储容量达3,282MWh,显示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德国是全球最早关注气候变化并采取行动的国家之一,该国于2019年通过,并于2021年修订了第一部国家气候法。该法律规定了到2030年德国工业和运输等各个行业的年度减排目标。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先者的欧盟的成员国之一,这些目标与欧洲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一致。德国的目标是到2045年实现温室气体中和。它设定了到2030年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65%的排放量,到2040年减少88%的初步目标。德国的碳中和目标与欧盟一致,即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德国能源转型战略致力于实现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可负担性以及与环境保护和气候保护目标相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最新数据表明,德国在电力生产中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6.2%,并且在2023年,在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达到了251.2太瓦时,同比增加了7.5%。德国正在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预测到2024年年中,风能、太阳能、水力和其他生物质能源将在总发电量中占据61.5%的份额。同时,德国通过更新的《国家氢能战略》,致力于在氢能技术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和应用,到2030年实现全球领先。此外,德国的碳排放量在2023年大幅下降至6.73亿吨,较1990年减少了46%,达到195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德国的能源存储技术也取得了显著进展,预计未来两年内,大规模电池存储能力将提升4倍。这些成果不仅展示了德国在能源转型和减排方面的坚定承诺,也为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9]

2.3 中国协同减排进展

中国在全球气候行动中扮演着领导者和实干家的角色,政府在碳减排方面展现出坚定决心,采取了强有力的“自上而下”政策推动机制,尽管市场化减排手段仍在完善之中。根据《2024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报告》,从2013年到2023年,中国在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分别减少了85%以上和60%以上,同时碳排放强度也降低了34%以上,这些成果展示了中国在减少污染和降低碳排放方面的显著成效。中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表现出显著的增长势头。截至2023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已增至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51.9%。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合计占比也达到了20%,这充分证明了可再生能源在中国能源体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政府还通过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等文件,致力于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实行能耗双控政策,提升了能源使用效率,使得单位GDP能耗降低了26%以上。在储能技术领域,中国已有超过2500个新型储能项目,总功率达到34.5GW,这进一步证明了中国在推动能源转型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的积极努力。为可再生能源的稳定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在协同减排方面的进展不仅体现在减排目标的实现,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能源转型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储能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努力为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能源转型难度较大,碳达峰没有缓冲期,市场激励机制效果不佳[10],中国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各主体关系职能需明确,需要完善公平有效的、符合国情的核算分配方法。不同国家在政策目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因素上存在差异,导致其协同减排激励机制的设计也存在显著差异,对于中国及京津冀地区,协同减排机制的构建受到了显著影响。中国致力于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并对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实施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在发展过程中,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原则。此外,中国还着重于增强技术创新的实力,提升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并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领域[11]。要考虑区域和行业特点,加快出台专项法律和政策,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程。推进各领域工作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灵活碳交易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减排优势。要争取国际谈判主动权。

3 协同减排机制设计

3.1 京津冀地区协同减排政策实践

京津冀协同减排区域旨在协同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应对空气污染和碳排放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协同”是关键概念,涉及区域协同和政策协同。“协同”的成功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司之间的紧密协作。协同发展的核心是区域内各主体和谐共生,互利共赢,最终实现共同的目标:可持续发展。

3.1.1 区域协同

作为中国北方的关键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在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上位列“长三角”和“珠三角”之后,排名第三。与前两者的成熟协同相比,京津冀的一体化进程尚在初级阶段,展现出典型的协调发展态势。这个区域,环绕着国家的首都北京,涵盖了天津以及河北省的多个城市,包括石家庄、保定、唐山等,共计13个市,构成了国家战略中的重要“首都经济圈”[12]。该区域属于跨域治理,具有跨域性和流动性,是多元主体以及多层次的合作治理,区域协同涉及到以上地区共同采取行动来减少污染排放,维持共同的环境利益,这包括协同的工业生产方式的改进、交通规划、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

京津冀区域需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共同构建一个针对生态环境污染的联合预防和控制体系。同时,该地区应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发展一个多元化的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以促进减排措施的实施。要在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下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可以利用财政税收手段来实施财政补贴,制定差异化的、符合区域发展情况的税收政策,也可以通过设立大气污染防止与治理的专项基金来促进该区域内企业的绿色转型[13]

3.1.2 政策协同

政策协同意味着三个地区的政府需要协调他们的政策和法规,以确保其一致性和协同性。这包括协同的政策制定、法规执行和监管措施。政策协同有助于消除跨地区的不一致性,以便更好地实施减排措施。

从2015年开始,中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与《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两个文件的发布,预示着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2016年,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2020年,北京、天津和河北共同推出了关于控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法规,这是中国首次在区域层面进行此类立法。到了2023年,这三个地区又联合制定了《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方案》,这连续的政策动作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14]

政策协同能够有助于京津冀地区统一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系统性的管理方式,这可以进一步的维护各地方的利益以及整体的区域利益,激发地方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政策协同也可以严格各地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管控制度,促进跨区域大气污染的政府协作并且政府也应该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产品,倡导低碳生活,加大环保产业的财政研发投入,为环保研发企业提供支持,建立三个地区的新型环境保护产业链。

3.2 协同减排激励机制设计

3.2.1 绝对数量机制

(1)为不同子区域设定减排目标的方法

为各子区域设定不同的减排目标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区域的经济情况、能源结构、碳排放基线、发展阶段、资源可用性等。

首先,需要对各子区域进行全面的差异性分析,包括人口密度、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能源资源分布等[15]。这有助于理解不同地区的碳排放基准和潜在的减排能力。其次,要确定每个子区域当前情况下的碳排放水平,评估其减排潜力,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改进能源效率等,这有助于确定各个地区可以实际实现的减排量。再次,要考虑各个地区的发展阶段以及确定政府可以提供的支持和资源,以帮助不同地区实现减排目标。最后要与各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形成对话,确保减排目标的设定是公平和可接受、可调整的,建立有效的检测和报告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协同减排机制流程图

Fig.1 Flowchart of the collaborative emission reduction mechanism

(2)政策溢出效应和能源利用效率对绝对数量机制的影响

政策溢出效应指的是当一个地区或国家采取了减排政策时,可能导致排放活动转移到政策便捷之外的地区或国家。这种情况下,虽然某个地区的碳排放量减少了,但全球总体碳排放可能没有减少或者减少幅度较小。因此要应对政策溢出效应对绝对数量机制的影响,京津冀区域间的合作和协调是关键,区域间的碳市场连接、制定一致的减排标准、信息共享等措施均可以有效减少其影响。

能源利用效率指的是在生产、运输和消费等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降低单位GDP产生的碳排放,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新设备的应用,推动清洁能源转型。

总体来说,为了应对政策溢出效应,区域间合作和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则是实现绝对数量机制的关键手段,既能推动经济增长,又能减少碳排放。

3.2.2 相对比例机制

(1)为不同子区域设定减排比例的方法

为不同子区域设定减排比例,可以分析过去几年每个子区域的碳排放数据,确定各区域的历史贡献,确定哪些区域已经在减排方面取得成功,哪些需要更大的努力。其次,可以将总排放量与地区经济总值相关联,以确定经济产值相对于碳排放的效率。同时,通过分析每个区域的产业结构,特别是高排放行业的贡献以及研究每个区域的能源使用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化石燃料能源的比例,设定减排目标时,要考虑到这些高排放行业的特殊情况和能源结构的改变。最后,要评估每个区域采用低碳技术的可行性。例如,北京、天津等区域可能已经拥有先进的清洁技术,而河北等地区可能需要更大的支持。同时,要对不同减排措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确保设定的减排目标在经济上是可行和合理的。

(2)政策溢出效应和能源利用效率对相对比例机制的影响

政策溢出效益可以提供额外的激励,鼓励区域在减排方面超出其初始减排目标。当某个区域实施成功的减排政策时,其他区域可能受到启发并受益,进一步增强了减排的动力。在相对比例机制中,如果某个区域实现了较大的减排效果,政策溢出效应可以减轻该区域的减排压力,其他区域可能需要更少的减排努力就能达到整体减排目标。该效应还可以促进区域之间的经验共享和技术转移。成功的减排实践可以被其他区域学习和应用,从而提高整体的减排效率。

能源利用效率的差异会导致不同区域的减排潜力不同。高能源效率的区域在实现相同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更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鉴于此,相对比例机制在制定时必须兼顾各地区能源使用效率的差别,并据此定制合适的减排指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不仅能够削减对碳交易市场的依赖,还有望抑制碳排放权的价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可以减少碳市场的需求,降低碳价格。较高的效率可以减少对碳市场的依赖性,从而影响相对比例机制中的碳交易和减排成本,如图2所示。

图2 京津冀地区减排成本与效果对比柱状图

Fig.2 Column chart comparing the cost and effect of emission reduction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综上所述,政策溢出效应可以在相对比例机制中提供激励和经验共享,有助于实现更好的减排效果。能源利用效率的差异则需要在设定减排目标时予以考虑,以确保减排目标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3.2.3 经济补偿机制

(1)为高减排成本地区提供经济激励的方法

可以实施碳定价机制,例如碳税或碳排放交易系统,可以为高减排成本地区提供经济激励。这些机制可以通过对碳排放征收费用或建立碳排放许可证市场,刺激企业和机构采取减排措施。高减排成本地区可以通过减少碳排放来降低成本,这将使他们能够在碳市场中获得经济利益。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激励,例如发放奖励金、减税、补贴等来支持高减排成本地区采取减排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减轻减排成本,刺激投资和创新。

支持高减排成本地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可以减少减排成本。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研发合作机会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这些地区发展和采用更低成本的减排技术。

高减排成本地区可以与低减排成本地区开展合作项目,实现经验共享和技术转移。这些合作项目可以通过技术合作、资金投资或运营合作等方式,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减排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来提高公众和业界对高减排成本地区所采取的减排措施的认可度和价值。这可以增加对这些地区的投资和支持,从而提供经济激励。

综上,为高减排成本地区提供经济激励需要综合考虑碳定价、财政激励、技术支持、合作项目和宣传等多种策略。这些措施将促进高减排成本地区更有力地采取减排行动,同时为其提供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

(2)政策溢出效应和经济代价对该机制的影响

政策溢出效应可能会带来碳泄露的影响,碳泄露是指高减排成本地区的减排政策可能导致企业或产业转移到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如果这些企业或产业直接迁移到没有减排政策的地区,总的碳排放量可能不会减少,而只是在地理上重新分布。政策溢出效应也可以带来积极的影响。通过为高减排成本地区提供经济激励,可以促使这些地区积极探索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从而使这些技术和经验向其他地区传播。

经济代价指对一些行为进行经济上的奖励或惩罚,这可能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为高减排成本地区提供经济激励可能需要增加政府的支出,例如通过补贴或减税来支持减排措施,从而增加财政负担。这可能对政府财政预算和宏观经济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一些高减排成本地区的企业可能面临与低减排成本地区企业的竞争压力问题。

4 最优减排方案选择

在本研究章节中,我们针对不同地区能源利用效率的差异性,探讨了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开发了一个基于Nash谈判解的合作博弈模型。该模型用于评估三种不同的减排策略:固定减排目标、基于排放比例的减排以及经济补偿机制。通过这种比较分析,我们旨在为制定区域协同减排策略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这项研究不仅增进了我们对各种减排机制在不同条件下如何影响京津冀地区策略选择和成效的理解,而且为实现区域减排目标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支持[16]

在这个模型中,假设存在一个初始排放量很高的区域,它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减少其排放量。同时,存在多个区域,这些区域也需要减少它们的排放量。这些区域可以形成一个联盟来一起减少整个联盟的排放量。

在此模型框架下,各地区均需考量自身的减排成本与排放水平。减排成本即指为降低每单位排放所需投入的资源[17]。通常,一个地区初始排放量较大时,其降低排放的相对成本反而较低。

对于绝对数量机制,假设每个区域必须达到设立的绝对数量减排目标。在这个情况下,一个区域如果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这些目标,那么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绝对数量机制可以激励每个区域努力降低自己的减排成本。但是,这种协议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为一些减排成本较高的区域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达到相同的减排目标。

对于相对比例机制,假设联盟为每个区域设定了一个相对比例的减排目标,每个区域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比例来减少排放量。在这个情况下,一个区域如果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减少排放量,那么它就可以获得更大的减少比例,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相对比例机制也可以激励每个区域努力降低自己的减排成本。同时,这种协议还可以避免不公平的问题,因为每个区域的减排目标都是根据其排放量和目标比例来设定的。

对于经济补偿机制,假设联盟为每个区域设定了一个减排目标,如果一个区域达到了这个目标,那么它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反之,如果没有达到目标,那么它需要支付一定的罚款。在这个情况下,一个区域如果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达到这个目标,那么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机制也可以激励每个区域努力降低自己的减排成本。同时,这种机制还可以避免不公平的问题,因为每个区域的减排目标都是相同的,但是经济补偿或罚款的金额可以根据每个区域的减排成本来设定,如图3所示。

图3 经济补偿机制流程图

Fig.3 Flow chart of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

综上所述,绝对数量机制、相对比例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都可以激励每个区域努力降低自己的减排成本。其中,相对比例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不公平的问题同时保持激励性。经济补偿机制也可以避免不公平问题,但是在设计上会面临较多复杂的情况,例如如何制定适当的经济补偿与罚款金额等。

5 结论与展望

5.1 本文主要结论

本研究旨在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减排,并提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激励机制,即“绝对数量”“相对比例”和“经济补偿”。针对京津冀地区减排政策的溢出效应差异、能源利用效率差异以及经济代价不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对本文主要工作及结论总结如下:

“绝对数量”机制是基于每个子区域承担固定减排量的原则,通过明确的减排目标来推动各区域减排工作。“相对比例”机制以每个子区域相对于其基线排放的减排比例为依据,充分考虑了各区域的发展水平和能源利用差异。“经济补偿”机制允许区域间进行经济交易,以弥补减排成本差异,促进了更公平的减排合作。

最优减排方案选择:对于京津冀地区,最优的减排方案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溢出效应、能源利用效率、经济代价等。在某些情况下,“相对比例”机制可能会更适合,因为它能够更好地考虑到各区域的特殊情况,从而实现更平衡的协同减排。在另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存在明显的经济代价差异时,“经济补偿”机制可能是更有效的选择,因为它可以通过经济交易来减轻成本负担,从而鼓励更多的区域参与减排合作。

5.2 未来研究展望

尽管本文提出了不同类型的激励机制,并在京津冀地区的情境下进行了比较,但仍然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探讨的方向:

(1)模型优化:本文的研究仍然基于理论模型,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更多的实际因素,如政治、经济、社会等。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优化模型,增加更多的现实因素。

(2)数据支持:准确的数据是制定减排政策的基础,未来需要加强数据采集和研究,以确保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政策实施: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未来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实际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

(4)国际合作:京津冀地区是中国的重要经济区域,未来可以考虑与国际社会进行更广泛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总的来说,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可以逐步完善京津冀协同减排激励机制,推动该地区尽快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 通讯作者 Corresponding author:陶紫涵tzhzzzzz@163.com
收稿日期:2024-12-20; 录用日期:2024-12-30; 发表日期:2025-03-2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胡硕. 中欧班列政策对“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碳排放效率的影响研究[D]. 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 2023.
https://doi.org/10.27412/d.cnki.gxncu.2022.002078.
[2] 赵洋. 科技进步视角下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对碳减排的影响研究[D]. 保定: 河北金融学院, 2023.
https://doi.org/10.27837/d.cnki.ghbjr.2023.000121
[3] 郑辉, 谷瑞娜. 京津冀城市群碳排放网络特征及减排协同评价[J/OL]. 环境科学, 1-17[2024-12-28].
https://doi.org/10.13227/j.hjkx.202408062.
[4] 蒋正云, 刘庆芳, 程依婷, 等.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城市碳减排效应评估及机制分析[J]. 软科学, 2024, 38(09): 75-83.
https://doi.org/10.13956/j.ss.1001-8409.2024.09.10.
[5] 马兴兴. 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的减排效应研究[D]. 天 津: 天津财经大学, 2022.
https://doi.org/10.27354/d.cnki.gtcjy.2022.000744.
[6] 霍哲珺, 姜冠男. 美国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标准战略与措施研究[J]. 质量与标准化, 2022,(Z1).
https://doi.org/10.3969/j.issn.2095-0918.2022.04.022
[7] 薛冰川, 沈海滨. 日本企业供应链碳管理———政策与实践[[J]. 世界环境, 2012(05): 28-29.
[8] 陈洁民, 李慧东, 王雪圣. 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色分析及启示[J]. 生态经济, 2013(04): 70-74+87.
[9] 刘津澔. 再生能源使用、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以中国、美国、日本、德国四国为例[J].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3, 25(01): 44-51.
https://doi.org/10.3969/j.issn.1008-9306.2023.01.010
[10] 张莹, 黄颖利. 碳中和实践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J]. 西南金融, 2022(09): 94-106. .
[11] 郭晓彤.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能源消费影响因素研究 [D]. 哈尔滨: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
https://doi.org/10.7666/d.D01586898
[12] 冯冬. 京津冀城市群碳排放:效率、影响因素及协同减排效应[D]. 天津: 天津大学, 2020.
https://doi.org/10.27356/d.cnki.gtjdu.2020.000197.
[13] 王喆, 周凌一.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研究———基于体制机制视角探讨[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 36(07): 68-75.
https://doi.org/10.13502/j.cnki.issn1000-7636.2015.07.009.
[14] 闫静瑶. 移动源污染多元共治法律机制研究[D]. 太原: 山西财经大学, 2022.
https://doi.org/10.27283/d.cnki.gsxcc.2022.000066.
[15] 高小天.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分析 [D]. 长春: 吉林大学, 2014.
[16] 苏洪震. 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机制研究[D]. 重庆: 重庆理工大学, 2019.
https://doi.org/10.7666/d.D01717568
[17] 张同斌, 刘琳. 中国碳减排政策效应的模拟分析与对比 研究———兼论如何平衡经济增长与碳强度下降的双重目标[J]. 中国环境科学, 2017, 37(09): 3591-3600.
https://doi.org/10.3969/j.issn.1000-6923.2017.09.048

Research on the Comparis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Policie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s between Beijing-Tianjin-Hebei and International Synergy

TAO Zihan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explores in depth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erms of collaborative emission reduction policies, and examines different incentive mechanisms to promote reg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cooperation. Faced with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warming, China has set a goal to peak its carbon emissions by 2030 and become carbon neutral by 2060. For the economically prosperous and densely populated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progress on coordinated emissions reductions is crucial to achieving these key goals. Research has shown that the carbon emission network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has a “core-edge” structure, and Beijing and Tianjin, as core nodes, play a key role in regional carbon emission governance. However, the stability of cooperation degree in this region is insufficient, and the coupling degree of emission reduction fluctuates,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respective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governance. This study compares the progres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ustralia, and Germany in collaborative emission reduction, and summarizes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These countries have demonstrated their commitment and action to reduce emissions through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 , legisla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hina has also made progress in coordinated emission reduction, but faces challenges such as imperfect market-oriented mechanisms and inactive carbon market trading. Research designs three incentive mechanisms: absolute quantity mechanism, relative proportion mechanism 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nd evaluates the effect of these mechanism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through model analysis. The absolute quantity mechanism sets a fixed emission reduction rate for each sub-region, the relative proportion mechanism sets a reduction rate based on the baseline emissions of each region, and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llows economic transactions between regions to make up for the difference in emission reduction costs. The study also proposed a fair and reasonable revenue distribution plan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carbon neutrality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relative ratio mechanism 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re more effective in considering regional differences and economic costs, and can better achieve collaborative emission reduction.  

Keywords: Collaborative emission reduction, carbon peaking, carbon neutrality, incentive mechanism,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DOI: 10.48014/csdr.20241220002

Citation: TAO Zihan. Research on the comparis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policie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s between Beijing-Tianjin-Hebei and international synergy[J]. Chines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view, 2025, 4(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