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目标下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

付蔓

(中共夹江县委党校, 乐山 614100)

摘要: 粮食安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农业碳汇价值实现是推动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当前, 我国农业碳排放量占总碳排放量的17%, 不合理的农业碳排放与环境污染问题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因此, 在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愈发凸显的今天, 将农业碳汇价值实现与粮食安全议题进行结合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立足于粮食安全目标的大背景, 从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重要性入手, 对农业碳汇内涵与机理进行了梳理, 针对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面临的机制困境, 总结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在法律、财税、市场交易、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 提出了以下对策: (1) 建立完备的农业碳汇法律法规体系; (2) 建立科学的农业碳汇核算体 系; (3) 构建高效的农业碳汇市场交易体系; (4) 建立完善的农业碳汇保障机制; (5) 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以期为推动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碳汇, 价值实现, 粮食安全, 机制

DOI: 10.48014/fcas.20241029001

引用格式: 付蔓. 粮食安全目标下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J]. 中国农业科学前沿, 2025, 1(1): 1-11.

文章类型: 研究性论文

收稿日期: 2024-10-29

接收日期: 2024-12-21

出版日期: 2025-03-28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却用不足全球9%的耕地和6%的淡水资源保障了世界20%人口的粮食供给。近些年,我国粮食生产已取得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粮食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从国际看,逆全球化思潮、国际冲突导致粮食供应不稳,加剧了粮食安全风险。从国内看,一方面受自然资源约束,如水资源总量少、利用效率低,耕地数量少、质量差[1];另一方面受环境约束,农药化肥过度施用等问题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恶化了农业生产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多方面问题[2]。从农业经营模式看,粗放的小规模生产方式致使粮食生产效率低下,据统计,我国农业劳动增加值仅占美国等农业强国5%左右[3],种粮收益低打击了种植户生产积极性,加剧了我国粮食安全风险。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藏粮于地”主要诠释了粮食增产向耕地要产能,旨在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从本质上讲,改善耕地质量与农业固碳协同共赢。“藏粮于地”通过科学的农业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提升耕地生产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此过程中采用的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化、轮作休耕等手段不仅有助于提高农田固碳能力,也有助于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作物更好生长,进而通过粮食增产保障粮食安全。如通过农技改进,提高根茬生物量,以增加作物残茬或秸秆还田量进而提升土壤固碳量[4]。增加农业固碳促进农业增产,反之,农业增产亦促进农业固碳[5]。另一方面,“藏粮于技”主要诠释了粮食增产向农业科技要产能。从本质上讲,农业科技与农业减排协同共赢。当下,农业温室气体的排放已对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藏粮于技”是以品种、技术等方面科技创新,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助力粮食安全保障。如改良小麦、水稻老品种,种植现代新品种小麦、水稻既增加了产量又减少了甲烷、二氧化碳排放[6-7]。采用科学节水灌溉方式,也可增加水稻产量,减少稻田甲烷排放[8]。尽管,保障粮食安全与发展低碳农业之间在粮食供需关系紧张时段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关系,但从长远看,农业碳汇是应对自然资源紧缺与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路径,更是缓解国家粮食安全威胁的重要手段。

针对农业碳汇价值实现问题,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从研究对象看,主要针对低碳农业,围绕技术进步[9]、低碳农业保险[10]、数字金融[11]等方面展开分析,认为这都是农业碳汇发展的影响因子。从研究视角看,对碳汇测算研究[12]、农业结构调整[13]、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14]、土地流转[15]等方面进行了梳理,认为科学的核算技术和完善的机制是促进农业碳汇发展的核心因素。此外,在政策研究方面,强调从制定农业碳汇法律[16-17]、建立农业碳减排补偿制度[18]、建立碳汇交易机制[19]及交易保障机制[20]等方面提出促进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但目前学者们多从农业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方面思考农业碳汇问题,鲜有学者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角度探究农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大背景,对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意义、困境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碳汇的先进经验,探讨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以便更好地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目标。

1 粮食安全目标下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碳汇,不仅可以助力我国农业领域实现绿色转型,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建设农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

1.1 有助于建设农业强国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面对人多地少、超小规模的现实情况,我国仅用不足世界10%的耕地,产出了世界 17.4%、27.7%、22.7% 的小麦、稻谷、玉米[21]。自2005年起,谷物自给率均超95%,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22]。然而,与其他农业强国相比,我国农业大而不强,除了面临竞争力、农业供给保障能力、科技创新等方面不足以外,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农业绿色转型遭遇挑战。如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问题依旧普遍存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3》,全国2022年农用化肥施用量为5079.2万吨。横向对比,我国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高于国际安全上限,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3]。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世界农业强国的一个关键测度指标,发展农业碳汇是我国农业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

1.2 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4年,我国夏粮产量达2996亿斤,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虽然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但这就是一个紧平衡。”[24]从国内看,一方面,我国水土自然资源愈发紧张。我国人均水资源仅占世界的1/4左右[25],然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只达到0.5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0.7—0.8的平均水平;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上,我国农业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使用量远高于农业强国均值[26]。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在食方面,居民膳食结构发生变化,对肉蛋奶的需求不断增加。就大豆而言,已表现出供需关系的不平衡性,据统计,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量从2000年的1042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1亿吨,大豆自给率低于20%[27]。从国际看,不稳定的地区局势加剧了我国粮食进口风险。如在俄乌冲突的长期影响下,黑海港口粮食出口受限,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粮食短缺[28]。从以上现实问题考量,发展农业碳汇是在有限的水土资源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以此发挥保障粮食安全作用。

1.3 有助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低碳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发展农业碳汇可以多渠道的拓展乡村产业空间。农业碳汇价值实现使乡村从单一的农业生产活动中脱离出来,通过碳标签、碳汇交易、碳汇信贷等方式打开乡村产业新空间。同时,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和溢价能力。另一方面,发展农业碳汇可以多方位的放大乡村生态价值。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发展绿色农业的生态价值已不只局限于我国人多资源少的现实需要上,同时也体现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上。不合理的农业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造成了地下水和耕地污染,直接影响到粮食质量安全和产地生态安全,同时也给乡村居住环境带来危害。因此,发展农业碳汇是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共同需要。

1.4 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

增加农民收入是发展乡村经济的必然要求。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已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收入增长缓慢。由于农资价格、土地流转成本上涨等诸多原因,导致农民种粮成本越来越高,收益越来越低。据统计,2016年起,稻谷、小麦、玉米3种粮食作物平均净利润连续4年为负[29]。随着农业直接经济效益的下降,生态效益越发凸显,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后将产生多方面的直接收益,如增加农田碳汇市场交易获利,贴碳标签提高农产品溢价,改善乡村环境发展二、三产业等。由此可见,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减少农业碳减排,促进农业生态价值实现,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2 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内涵与机理

当前,国际国内学术界对农业碳汇并未形成统一的定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30]。在国内,有学者认为农业碳汇主要是指农田生态系统,即固定二氧化碳在土壤中[31]。有学者把农业碳汇分为种植业碳汇和农田土壤碳汇,农作物吸收二氧化碳,耕地土壤储存碳[32]。有学者从自然科学领域出发,认为农业碳汇是指“净碳汇”,即扣除了农业碳排放量之后剩余的净值[16]。基于此,笔者从狭义的角度出发,把农业碳汇概括为通过种植作物、农田管理等手段,减少大气中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量的农事活动与过程。换言之,农业碳汇实现的一个双向途径是,减少农业碳排放量同时增加二氧化碳吸收和固定。

从特征来看,学术界已形成共识,农业碳汇具有外部性、稀缺性、难量化性等特征。外部性是指农业碳汇通过吸收二氧化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影响环境和生产者,当外部效益的公共价值大于个人价值时,就将产生有助于农业生态系统保护的正外部性效果,这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若其正外部效应使生产者受益,生产者将加强此方面行为,这主要体现在市场交易。稀缺性是指只有被扣除农业碳排放量后的额外固碳量才能被认定为碳汇,故而农业产生的碳汇是稀缺的。稀缺性特征需加以政府手段引导其良性发展,避免市场失灵和资源浪费。难以量化性是指农业碳汇由于地区、作物种类、自然属性等不同就造成了碳汇量不同,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农机排放、化肥农药施用等,加大了精确测算净碳汇量的难度。农业碳汇作为一个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这也导致了农业碳汇价值实现不可能依靠单一的市场手段或行政手段实现。因此,为更好实现农业碳汇正外部性的内部化,需要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通过建立完善政策法规、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健全农业碳汇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和实现农业碳汇可持续发展。

3 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面临的主要困境

当下,我国农业碳汇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相较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面临着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健全、农业碳汇核算体系及方法学亟待优化、农业碳汇市场交易机制有待完善、农业碳汇相关保障机制仍不完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待提高等瓶颈。

3.1 农业碳汇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健全

梳理我国农业碳汇领域的法律框架可知,明确与农业碳汇相关的法律几乎查无所获,表现出了此方面法律严重缺位。从立法层级来看,有关农业碳汇法律规范主要以中央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如2024年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立法内容来看,现有立法中对于提升农田固碳能力方面的法律规范较少,未明确规定碳汇收益权问题,未统一我国农业碳汇核算方法学,未建立认证低碳农业的法律体系等等。如,我国土地采用“三权分置”制度,从2020年开始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33],在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土地经营权年限与农田固碳减排年限出现时间错位的情况下,碳汇收益权属问题变得复杂。

3.2 农业碳汇核算体系及方法学亟待优化

一方面,农业净碳汇量测算从农业碳排放和农业碳汇两个方面进行,涉及面广,测算难度大。农业碳排放源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即农地利用碳排放、稻田甲烷排放及畜禽养殖碳排放[34-35]。碳排放源种类繁多,增加了农业碳汇测算的难度。农业碳汇源包含两个部分,即种植业碳汇系统、土壤碳汇系统。在小规模种植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影响下,农作物种植表现出很强的随意性。即使土壤具有固碳功能,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也会导致碳排放,因而是否产生净碳汇具有不确定性[36],这也增加了农业碳汇测算的难度。另一方面,农业碳汇方法学不统一、不全面。就农业碳汇放源测算方法而言,主流算法有4种,即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法、投入产出法、生命周期法、实测法,不同的测算方法可能出现较大差异的测算结果,加之,各地积极开拓农业碳汇交易市场,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具体情况的碳汇核算方法,这导致方法学缺乏统一性。此外,农业碳汇方法学仍不全面,已出台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清单》中,仅涉及13项农业领域的减排方法学,方法学的不全面性问题也增加了农业碳汇测算难度。

3.3 农业碳汇市场交易机制有待完善

一方面,碳汇市场活力不足,碳汇交易仍以政府主导为主。目前,我国农业碳汇交易已有一些实践探索,如福建省靖县龙山镇农田碳汇项目,从卖方市场来看,小规模种植户几乎不能以小农户身份参与碳汇交易,以“农户+农业企业”、“农户+合作社”等模式进行。现阶段下,此种参与方式行之有效,但从长期发展态势看,还需拓展小农户参与的自主性。从买方市场来看,参与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履约企业为主,且在买卖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农业碳汇项目开发要素要求高。一个初具规模的农业碳汇项目,开发周期长、服务商成本高、项目审批程序复杂,且需要一个交易平台来促成[37]。如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的全国首单茶园碳汇交易项目,由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为村茶园提供碳汇量化、开发、登记及交易一站式服务。此外,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创新度仍不够,涉及到种植业碳汇和农田土壤碳汇方面的金融创新也很少见。

3.4 农业碳汇相关保障机制仍不完备

目前,在我国现行法规中有关农业碳汇的保障条例多为激励性、原则性规定,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主要依靠政府补偿,但财政资金有限,引入市场机制非常必要,如设立农业生态补偿专项税费、基金等[38]。在绿色金融方面,发展农业绿色金融供需矛盾突出,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经营模式造成金融风险较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39]。在保险方面,专门支持发展农业碳汇的保险几乎处于市场空白状态。此外,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层面,对于农业碳汇给予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追踪机制及市场交易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制约着农业碳汇高质量发展。

3.5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待提高

据统计,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户均耕地面积9.78亩,仅相当于欧洲国家的1/20、美国的1/200[40]。现阶段下,推动我国农业规模经营仅依靠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存在诸多问题[41],发展农业碳汇必须承认小农户经营是我国农业主要经营模式的客观前提。然而,从经济效益上讲,以小而散为生产特征的农业现状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由此带来了高额的碳汇成本和丧失了优越的碳汇交易市场竞争力;从技术层面上讲,难以精确测算到以随意性种植为特征的分散化小农户采取的低碳生产行为所产生的净碳汇量,使其不能作为有效交易对象进入碳汇交易市场,随之带来了碳排放交易激励政策失灵问题。显然,我国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带来的碳汇资源利用效益低下,低碳农业技术发展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碳汇价值实现。

4 发达国家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在农业碳汇价值实现方面的经验,对于我国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美国、澳大利亚、欧盟、日本等国为参照对象,总结其在法律、财税、市场、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得出以下有益启示。

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为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碳排放,多用法律手段强制规划农业生产。如美国通过1985年《食品安全法》、1996年《农场法》等立法,防止农民过度使用农药。2007年《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约束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碳排放行为[42]。欧盟也十分重视顶层设计的作用,自上世纪起就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支持农业低碳发展。1991年,《欧盟生态农业条例》,规定了低碳农业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能、农药化肥使用准则。德国2009年颁布《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法》,将法律法规建立延伸至农作物种植领域[43]。在碳汇交易市场,发达国家同样高度重视法律的作用。美国2009年颁布《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提出以发放排放许可证的形式鼓励有助于农地固碳、农地碳减排的相关项目[44]

4.2 健全农业碳汇财税机制

增收农业碳税是减少农业碳排放的一种手段。以丹麦、芬兰等北欧国家为主要代表,采用征收碳税方式促进农业碳汇发展。如丹麦政府2024年6月24日宣布将从2030年起对农业征收碳税。财政补贴通过经济手段使农业政策实施更加有效、执行更加通畅。欧盟前后经历的几次农业改革都将直接补贴额同各类环保要求的遵守情况挂钩[45]。如欧盟新一轮共同农业政策(CAP)2023—2027年改革,对于遵守有益于气候和环境的农业实践农民给予收入支持[46]。美国将农业支持向环境保护倾斜,农业补贴逐步转化为农业污染补贴[47];针对休耕、少耕后产量降低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目标价格定向收购[48]

4.3 提升农业碳汇交易市场活力

碳汇交易涉及碳排放权的买卖,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美国、澳大利亚的农业碳汇交易市场发展较早,交易条件较成熟。2003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开始开展农田土壤碳汇交易,至今美国碳汇交易市场仍非常活跃。如美国碳汇开发企业制定系列碳汇开发计划(如Indigo Carbon计划、TruCarbon计划等),吸引农民按照计划约定合作开展农田土壤固碳,再经维拉(Verra)、Shopify、Barclays等中介公司促成碳汇交易[44]。澳大利亚市场交易碳汇项目中,有像AgriProve等公司为农民提供从项目注册到土壤碳信用额销售的全套服务[44]。从美国、澳大利亚的市场交易中可以看出市场资本参与度高,中介服务机构成熟。

4.4 强化农业科技能力建设

农业科技对于农业碳汇价值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通过提升科技水平,为促进农业碳汇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如美国开发绿色能源,加大太阳能水泵研究,用于农业灌溉[49];德国推广“工业作物”种植业,开发油菜籽做化工原料,提炼植物柴油[50];日本在生产和消费各个环节中运用数字和自动化等创新技术,降低因粮食浪费而带来的碳排放量[51];以色列提升灌溉水利用率至90%以上,每毫米降水可生产2千克粮食[52]。据统计,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贡献率平均超过80%,以色列的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95%以上[42]

4.5 注重农业碳汇管理创新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碳汇管理创新。如美国政府因农场土地占有总量从1954年的12.06亿英亩下降到2022年9.38亿英亩,为此创新农作物空间管理,将豆科作物与其他农作物轮换耕种,进而实现增加碳汇效益的环保目的。美国还通过定时跟踪、精准定位、系统预报等方式对农作物进行精细管理,以此提升农业碳减排管理能力[48]。日本十分重视碳评估管理,加大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监管,并出台了如《日本TSQ0010产品碳足迹评估与标签通则》的相关法规。日本还高度重视有机农业管理,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程序分为申请、调查、认定、发证监管等4个环节[53]

5 粮食安全目标下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路径

基于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困境分析,结合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在守住我国粮食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提供以下路径参考。

5.1 建立完备的农业碳汇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我国立法情况,可以考虑从立法层级和立法内容两个方面入手。从立法层级来讲,要遵循国家层面立法“定桩+画框”的原则,考虑出台统一管理办法和标准,地方立法则主要是针对地方特殊情况对国家立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从立法内容来讲,要注意规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农业碳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农业碳汇范围和种类,同时加紧在耕地保护、控制农用水、农药化肥施用等方面的法律管控。二是进一步明确农业碳汇提升目标,如法国2021年颁布《气候与韧性法》,设定了到2050年实现土地“零人工净增”的长期目标,确定了到2030年一氧化氢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的目标[54]。三是建立统一的农业碳汇评估制度和碳标签使用办法。如日本出台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碳评估计算法规,明确碳标签使用基本方法。四是明确农业碳汇保障措施,通过科学的农业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增加农业碳汇。如墨西哥《气候变化基本法》规定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措施。五是建立农业碳汇交易市场,如澳大利亚通过《低碳农业倡议法》将碳交易引入到农业领域。六是要明确农业碳汇主体的权责关系,如设置农业碳汇项目责任条款、界定农业碳汇产权问题等。

5.2 建立科学的农业碳汇核算体系

完善的核算体系不仅可以拓展农业碳汇市场规模,而且能有效提升小农户低碳生产参与度。一是建立统一核算方法学。目前,测算农业碳排放方法学众多,但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加上地区、碳汇源差异的原因,让碳汇核算变得错综复杂,因此急需出台全覆盖的统一核算方法学。积极研究和借鉴国际碳排放、农业碳汇核算方法,如学习澳大利亚减排方法学优先标准的做法。二是加强农业碳汇核算技术研究。随着数字农业不断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运用,为碳汇核算提供了大量土壤质量、农药化肥施用量等信息,可进一步提升数字信息利用率,促进方法学开发。如美国平均每个农场配备约50台物联网的设备,80%的大农场已实现农田生产全程数字化管理[55],这为核算碳排放量提供了详实数据。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我国农业碳汇核算方法学制定、交易监管、项目审定与核查可以考虑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管理。如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共同管理碳足迹工作。

5.3 构建高效的农业碳汇市场交易体系

农业碳汇价值实现体现了农业碳汇正外部性特征,也体现了农业碳汇生态价值经济化和经济价值生态化相互转换。因此,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在提升农业碳汇价值实现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56]。一是,提高小农户和社会资本参与度。考虑到小农户存在净碳汇量小不利于交易的劣势,可以尝试开发农业碳汇汇总项目,如美国和澳大利亚采用了碳汇项目汇总的办法。另外,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碳汇项目开发路径。鼓励眼光长远的种粮企业率先开展农业碳减排行动,并在农业碳汇交易未实现前通过相关激励政策使其从中受益,增强农业碳汇交易信心。二是,积极创新农业碳汇交易产品和相关金融产品。拓展创新交易模式,丰富农业碳汇债券、储蓄、贷款、期货及保险等碳金融产品种类,逐步扩大农业碳汇交易范围,适当增加农业碳汇试点数量。三是,注重交易平台建设和中介服务公司培养。目前,我国全国性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屈指可数,可以考虑鼓励成立地方性交易平台,统一纳入管理。此外,要注重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培养,如澳大利亚的AgriProve为农民提供碳信用额销售的全套服务;美国Indigo AG公司制订Indigo Carbon计划,为农民提供底价保障,维拉(Verra)则提供标准制定和碳信用额验证、发放。

5.4 建立完善的农业碳汇保障机制

相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发展农业碳汇方面的保障机制还需大力完善。一是建立科学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通过政府补偿方式确立自上而下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7]。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市场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优势。如韩国根据《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农业碳汇项目交易的市场化补偿机制[58]。二是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如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积极开发碳远期、碳期货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以解决农业碳汇金融产品供需关系;建立绿色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三是设立相应保险制度。农业在遭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后会出现农业碳汇功能的减损,为此,可探索建立农业风险防控机制及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如根据参保主体、承保客体和风险类别的不同,量化风险、界定责任,创新农业碳汇保险险种。四是建立统一的农业碳汇监管平台。强化主管部门对农业碳汇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准确公开农业碳汇交易信息,加强公众监督力度等。

5.5 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小农户将长期普遍存在的现实是我国基本农情的真实写照,因此不得不考虑在现行“小农经济”下,如何利用其分散的生产模式激发出分工潜力。特别是在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快了农业分工体系的建设,农业生产环节分离得越来越明显,催生了像农业生产全托管、半托管、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分工模式,从而将小而散的农事生产活动纳入到了统一生产标准之内,降低了生产成本,也降低了低碳经营门槛。因此,在探索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可行性路径时,通过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程度是必然的选择之一。在国际上,农业强国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拥有较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美国拥有数量众多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公司,农场主与专业公司签署协议,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在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占比仅2%,但为其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劳动力占比却超过了15%[59]。日本各级农协组织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服务,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规模效益”[60]。法国构建了为私人提供产前服务、为农会和农场主提供产中服务及为合作社提供产后服务的全方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1]。具体的激励措施有,政府在各种农业服务合作社成立时给予其占25%左右的投资津贴[62]。发达国家通过这种分工模式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减少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达到了发展农业碳汇目的。

6 主要总结与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当下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背景,强调了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战略意义,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碳汇在法律、技术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对策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断完善我国农业碳汇发展法律体系。在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农业方面的立法经验时,尤其注重我国法律制定的可适用性。第二,在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探索前期,如何加快其规模性发展。建立统一全面的核算方法学,引入市场机制,活跃农业碳汇交易市场,并形成保障体系。第三,在“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下,如何转变农业生产模式促进价值实现。通过农业分工体系释放潜力,拓展分工模式,提升社会化服务参与度。

未来,在推进我国农业强国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双重目标加持下,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处理好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业减排固碳的关系。我国粮食紧平衡是一个长期态势,挖掘农业碳汇潜力不是以降碳名义推卸粮食生产责任,农业减排固碳与保障粮食安全是辩证统一关系,需统筹兼顾、协同推进。(2)农业碳汇政策研究需多关注小农户这个主要群体。目前,在低碳农业领域的激励制度难以真正落实到小农户这个经营主体上,但我国的基本农情决定了农业减排固碳政策归根结底是要落实在农户这个微观主体上。(3)加快农业碳汇价值实现的规则制定。因缺乏统一全面的农业碳排放测算体系标准、农业碳市场交易规则、法律保障等,小农户采取的低碳生产模式得不到市场激励,难以长期维持,固需进一步全方位研究规则体系,为推进我国农业碳汇价值实现提供清晰的规范依据。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 通讯作者 Corresponding author:付蔓378110619@qq.com
收稿日期:2024-10-29; 录用日期:2024-12-21; 发表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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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Path of Realizing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in China Based on the Goal of Food Security

FU Man

(The Party School of Jiajiang County Committee of the CPC, Leshan 614100, China)

Abstract: Food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to promote the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food security. At present, China' s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 for 17% of the total carbon emissions, incorrect agricultur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se a direct threat to China' s food security. Therefore, as the issue of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come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t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o combine the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with food security issues for study.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food security goals,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importance of realizing the value of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s, sorts out the connotation and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s, and summarizes the main practices and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ustralia,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in terms of law, finance and taxation, market,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in view of the mechanism dilemma faced by China' s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realization.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1) Establish a complete legal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s; (2)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gricultural carbon sequestration accounting system; (3) Building an efficient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market system; (4)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carbon sequestr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5)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etc. ,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realization of China' s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Keywords: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realization, food security, mechanism

DOI: 10.48014/fcas.20241029001

Citation: FU Man. Study on the Path of Realizing Agricultural Carbon Sink Value in China based on the goal of food security[J]. Frontiers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Sciences, 2025, 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