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专经试士模式的制度渊源、分经阅卷与积弊改革
(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济南 250022)
摘要: 儒家经学向来是古代科举衡文取士的主要内容, 而科举考试考查经学的门类和范围又对士人习经研学产生明显的诱导作用。明清科举采取士人在五经书中择取一经作为本经应举的专经试士模式, 不仅有着久远的制度渊源和历史沿革, 而且在实施运行中也产生了分经阅卷规制。为了更好地选拔官员, 维护封建统治, 基于专经试士长期运行所衍生的众多弊端, 清廷采取了试经模式改革, 变专经试士为五经并试。这一试经模式的改革调整, 给新时代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历史镜鉴价值。
DOI: 10.48014/tpcp.20230512001
引用格式: 冯建民. 明清科举专经试士模式的制度渊源、分经阅卷与积弊改革[J]. 中国教育学理论与实践, 2023, 2(3): 90-96.
文章类型: 研究性论文
收稿日期: 2023-05-12
接收日期: 2023-07-07
出版日期: 2023-09-28
儒家经典一直是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元代科举将儒家的《四书》《五经》列为考试科目,要求士子于五经中择取作为本经应试。这种分经试士的选拔方式在明代的乡试、会试中作为定制规定下来,满清问鼎中原之后,承袭明制,延用分经试士的制度。在分经试士的模式下,考场衡文取士采用分经阅卷的运行规制。法久则弊生,专经试士运行达四百年之久,可谓是积弊丛生。基于此,清朝统治者对试经制度进行了改革调整,使得专经试士走向了五经并试。
1 制度渊源:明清科举专经试士制度的历史沿革
西汉时期,设立《五经》博士,察举制行“四科取士”,即“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月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1],其中的“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便是指对儒家经典的掌握。这可以说,标志着经学与选官联姻的开始。而东汉阳嘉时期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制度,则更是提高了儒家经术在选官中的地位。“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蕴含于察举制度之内的、与‘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并存的另一种因素,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这就是通过对某种专门知识的程式化测验,来决定官员录用资格。对这一因素,我们可以称为‘以文取人’”[2]。
唐代科考科目众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明经科和进士科。明经科又有明两经、三经和五经之分。唐代将儒家九部经典按照篇幅分量多少分为大经、中经、小经三类,《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则为小经。通二经者,须通一大经和一小经,或者两中经,通三经者,则须大、中、小各一经,通五经者,要求必须两大经并通,其他经任选。《论语》《孝经》都必须兼习。中唐时期,科目又所增加,如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很明显,这些科目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士人对经书作专门深入的研究。宋代,王安石改革科举,“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3]并命士人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各专治一经,《论语》《孟子》兼习。应该说,王安石改革科举,令士人专治一经,是明清专经试士的肇始,只是经书不同而已。到元祐元年(1086),宋哲宗改革科举,行诗赋和专经两科取士,并规定诗赋进士须于《易》《诗》《书》《周礼》《礼记》《左氏春秋》内兼习一经,而专经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并兼《书》,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4]南宋时期,重诗赋轻经义的倾向日趋明显,于是,绍兴六年(1136),规定诗赋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内治一经。
到元皇庆二年(1313)行科举取士,只设德行明经科,基本上将诗赋文学排除在科举考试内容之外,规定在朱熹所注的“四书”以及《诗》《书》《易》《春秋》《礼记》内发问,要求士子各治一经。[5]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科考中经术与文学的争斗,使经学最终占据了独尊地位。“元代将经义经义进士科、词赋进士科和策论进士三者合而为一创设德行明经科,不但使几百年来有关经术与文学之争最终也以经术的胜利而宣告结束,而且使科举取士的公正性亦得到更充分的体现”[6]。也标志着“宋代形成的理学便在元代与政治权力开始结合,不仅成了有权力的知识话语,而且成了有知识的权力话语。”[7]元代这种于《五经》内士子各治一经的试士方法,也为明清科举专经试士开了先端。
明清各直省乡试采取解额制。而在一省乡试中,录取名额又是按照考生所择取的本经录取的。明清乡会试分经取士,规定中榜前五名,取每经之最优者一人,称为“经魁”。“中额既分经酌定,即每科第一名至第五名必于《五经》各中一名,而每名各居一经之首,故世有‘五经魁’之称。”[8]。明代分经录取起初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以五经魁作为乡试录取前5名,最初可能源自个別地区的实践,后来才被推向全囯”。[9]清代,对于士子选择经书学习和应举有严格的规定。《钦定科场条例》中提到,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士子临场不得改经[10]。
2 分经阅卷:专经试士模式下的考官择用
分经试士,必然要求试卷分经校阅。齐如山在《中国的科名》中写道,曾“闻诸老辈者”言,“应试之卷,例由房官分阅,摘好者荐与主考官,由主考官再定去取。这种房官,例分十八房。”[11]而按照顾炎武的说法,分经校阅始自南宋理宗绍定二年(1229)。[12]据载,南宋理宗绍定二年(1229),“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13]。明景泰元年(1450),在阅卷环节实行《五经》专员制,即按经分房、每房专官校阅试卷成为定制。“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试官,五经许用五员,专经考试”[14]。而明代实行考生各择一经应考的方式,则按经分房就相当于《五经》分房。这样,会试房考官的人数便与《五经》分房数有一种对应关系。根据汪维真的考证,明代会试经房同考官的人数在不同的时期多少不同。由洪武四年(1371)的同考官4人,到洪武十七年的8人,到景泰五年(1455),又增加到10人,此后人数渐增,到了万历十四年达到了18人,但之后又有波动。[15]清朝初期,同考官人数也是时多时少。顺治三年(1646年),议准,会试同考官用二十员。[16]但顺治四年会试时,又用同考官18人。[17]顺治十四年(1657),议准会试同考官分阅各经,《春秋》《礼记》各一人。顺治十五年(1658)规定,“会试同考官十有八人,内《易经》《诗经》各5房,《书经》4房,《春秋》《礼记》各2房。”[18]这一定制在此后的会试中得到实施。但是到了康熙朝末期,房考官人数又有了变动。康熙五十四年(1715),谕大学士、九卿等:“再房官亦属紧要。若房官有弊,主考亦无如之何。今可将一房卷令不同省房官二人同阅,如一人有情弊,发觉后,二人并坐,则各知畏惧、互相纠察矣。”[19]这样,便打破了经房数与同考官人数等同的惯例,会试同考官倍增至36人。[20]但又因房考二人同阅易滋生弊端,于是雍正元年(1723年),又规定各经房只用一人,嗣后会试房考数稳定为18人。“近科以来,皇考慎重辟门吁俊之典,于顺天乡试及会试房考官,虑其人邪正不一,特命每房各用二人同阅试卷,使之互相觉察、彼此钤制,用意良为周密。但法久弊生,一房两考官岂皆遇秉公持正之人,设有一狡黠者参杂其间,即为贤者之累。况两人或皆不肖,则朋比作奸,为弊更甚。嗣后仍著照原定科场条例,各房止用一人校阅。”[21]自此,会试十八房制一直为以后各时期所遵循,房考官人数稳定在18人。
在明清会试的《五经》内部,各经房考官人数因习经人数多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多少不一。在明天顺四年至成化十四年(1478)之间,同考官人数为12人,具体到各经,别是《易》《春秋》《礼记》三经各2人,《书》《诗》二经各3人。[22]成化十七年(1481),由于习《书》《诗》二经的人数大大增加,“令会试同考官《书》《诗》经各增一员”[23],从而同考官人数增加到14人。正德六年(1511),又由于《易》《诗》《书》三经试卷增多,令同考官增至17人,“内分《易》经四房、《书》经四房、《诗》经五房、《春秋》二房、《礼记》二房。”[24]万历十四年(1586)的会试,又由于《易》经卷增加,为其再增加一员同考官,《易》《诗》两经各五房、《书》经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至万历四十四年(1616),会试经房数增至二十,于是《易》《诗》两经房考官人数各由5人增加至6人,其他经房数无变动。但到了天启五年(1625)的会试,同考官人数降到15人,“《易》《诗》仍各五房,《书》三房,《春秋》《礼记》各一房,为十五房”[25]。到崇祯朝又有变动,根据汪维真对《崇祯十三年进士履历便览》和《崇祯癸未科进士三代履历》所附载的会试同考官信息进行考证,此两科会试的同考官人数分别为18人、20人,具体到各经房数,崇祯十三年的辛未科会试,《易》《诗》仍各为五房,《书》经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崇祯十六年癸未科会试,《诗》《易》两经各为六房,《书》经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26]清朝入主中原之后,广开科举,在会试同考官的人数上也时有增减,但《五经》内各房数相对稳定,所以赵翼称:“本朝酌定中制,《易》《诗》各五房,《书》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共十八房。”[27]
清代的乡试仿会试例,亦施行按经分房,房官校阅的制度。但是,在房考官的人数上则由于各省文风高下、士子人数多少而不同,“其房数悉以各直省科举之数为准”[28]。也就是说,乡试同考官的人数是根据各直省应试人数决定的,并不做统一规定。在各直省乡试中,由于顺天府为京师畿地,加之国子监贡生和在京子弟应考,人数众多,所以在乡试同考官的人数上、人员选择上便与其他直省乡试不同。按照《钦定科场条例》规定,“顺天乡试同考官例用十八员,开列由进士岀身之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詹事府庶□以□科道,部属中书评事,博士以上等官。”[29]顺治十四年(1657)议准,顺天乡试各经同考官分阅分荐,增阅《春秋》《礼记》各一员。康熙年间,因直隶、江南、浙江三地应试人数较多,康熙五十二年(1713)议准,直隶、江南、浙江乡试,照会试例各用房考十八人。
由于各地应试人数时有增加,时有减少,导致乡试同考官人数相应增减。雍正四年(1726),礼部议准,江西乡试《书》房考二员,增添一员。雍正五年(1727)在关于乡试同考官的选用的规定中,对各省的同考官人数作出了明确规定:江南、浙江十八房,江西、山东十四房,山西、河南、陕西、福建十二房,湖北、湖南十一房,广东十一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十房。[30]乾隆元年(1736)三月,礼部又议准,广东乡试《诗》房考官由四房增至六房。同年七月,又议准,河南省乡试《诗》《易》二经房考各增一员。乾隆三年(1738)对各省乡试经房数和房官总数进行了规定:江宁、安徽增额分中,将《诗》《易》二经添设同考官各二员。其直省同考官分经房附列于表1。
表1 乾隆三年确定的各直省乡试同考官人数及各经房数
Table 1 The number of examiners and the number of rooms in each provincial township examination determined in the Three Years of Qianlong
直省 |
《易经》 |
《尚书》 |
《诗经》 |
《春秋》 |
《礼记》 |
经房总数 |
顺天 |
5 |
4 |
5 |
2 |
2 |
18 |
江南 |
7 |
4 |
7 |
2 |
2 |
22 |
浙江 |
5 |
4 |
5 |
2 |
2 |
18 |
江西 |
4 |
3 |
5 |
1 |
1 |
14 |
山东 |
3 |
3 |
6 |
1 |
1 |
14 |
山西 |
3 |
3 |
4 |
1 |
1 |
12 |
河南 |
4 |
2 |
6 |
1 |
1 |
14 |
陕西 |
2 |
2 |
6 |
1 |
1 |
12 |
福建 |
4 |
2 |
4 |
1 |
1 |
12 |
湖北 |
3 |
2 |
4 |
1 |
1 |
11 |
湖南 |
3 |
2 |
4 |
1 |
1 |
11 |
广东 |
3 |
2 |
6 |
1 |
1 |
13 |
广西 |
3 |
2 |
3 |
1 |
1 |
10 |
四川 |
3 |
2 |
3 |
1 |
1 |
10 |
云南 |
3 |
2 |
3 |
1 |
1 |
10 |
贵州 |
3 |
2 |
3 |
1 |
1 |
10 |
3 积弊改革:专经试士走向五经并试
分经试士制度在明清延续四百多年,虽激发士子究心一经,探圣贤之义理,推动了《五经》的纵深研究,促进经学的研究。“夫专经之业,壮夫不道,然必有所党,和乃有所纷争,有所纷争乃有所发明。”[31]但分经试士也有其固有的弊端,即士子专学一经,极易造成旁经不通。“一面是儒学中不断地孽生出局部和细节的深度;一面是这种局部和细节的深度不断地把儒学割得支离破碎,使人一叶障目,不见森林。”[32]
专经试士也极易造成士子揣摩命题,提前预拟。“且以经文言之,初场试所习本经义四道,而本经之中,场屋可出之题,不过数十。富家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一篇,计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记诵熟习。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以所记之文抄謄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迥殊。”[33]“自明以来,《四书》有拟题,《五经》亦各有拟题,有拟题因之有大题有小题。科举之例,用其大者不用小者,应科举者始之删注,继之删经,其后有题而已,并无经。”[34]针对专经试士而造成的士子揣摩拟题现象,乾隆九年,时任兵部侍郎的舒赫德(1710—1777)在奏陈科举弊端,倡议科举改革时便提到,“士子各占一经,每经拟题,多者百余,少者数十。古人毕生治之而不足,今则数月为之而有余。……应将考试条款改移更张,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35]
分经阅卷也易导致关节互通,滋生舞弊。经房阅卷易滋生舞弊,导致取士不公的现象,早在明代便有。嘉靖四年,时任国子监学士的邓显麟条陈科举事宜时便指出,“场屋阅卷,初不见其高下之多寡,随卷均散。及至填榜,亦不究其高下之多寡,挨次均填,于是高卷多房,不免遗漏之叹,下卷多房,不免续貂之幸”,建议“同考官试官取定中卷,汇送考试官处,分经混取,择其高者留之,虽一房十取其九而无嫌,否者去之,虽一房十取其九而不恤。务敦同道相济之美,毋怀私植桃李之心。”[36]还出现过不同经房考官互阅经卷的事件,如顺治十四年(1657),顺天乡试有两名同考官互阅《春秋》《礼记》,而且倘一经之中,有熟识相认者,往往会导致关节互通。也正是鉴于此,康熙才在晚期的会试房考官中,一经房内由一人同考官增加为二人,其用意便在于互相纠参,以防关节。但这也未能革除其弊,反而滋生弊端,于是又在雍正元年改回一经房内一同考官的常例。乾隆十五年(1750),又有人呈奏,“一经之中,用房考数员,内有籍系同省者,平居素为习熟,入帘时彼此相通,易于照应。”并奏请将房考只分房数,不分某经某房,以革除内帘阅卷寻查关节之弊。但乾隆并未采纳,而是在分经阅卷的定例下,稍作变通,“嗣后房考入闱,仍着照旧掣签分经,其一经之内,房卡有籍系同省者,令主考官临时酌量对调,阅看他经。” [37]乾隆三十三年(1768)七月,吴玉纶在奏请废除乡试领房事宜的奏折中提到,顺天乡闱十八房考官在拈阄分经时,往往在《易经》《诗经》房考中,选择官阶优者为第一房,名曰领房,其余各房再拈阄分经,按经分校。这与《科场条例》原令十八房考一体阄分,不得稍有参差的规定相抵触,从而滋生弊端。应请嗣后乡试房考无论官阶大小,悉令拈阄分校,以昭公慎。[38]
基于分经试士长期运行所衍生的种种弊端,乾隆五十二年(1787)对科场条例进行了改革调整,即先将《五经》轮流分试,轮试一周之后,各出一题并试。其利处在于“改用《五经》,既可令士子潜心经学,又可以杜绝场内关节弊端,而衡文取中,复不至限于经额,致佳卷被遗。”[39]
4 结语
试经政策的调整,事关儒家经典的传承与研习,对古代学校的经学传授和士人习经有着明显的“指挥棒”式诱导作用。古代读书人受考取功名,读书做官的功利主义价值导向影响,在不同的试经模式下,都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模式,从而使得制度改革的理想愿景与现实效果差距甚大,收效甚微。当五经并试之后,士子为了求其功名,必然会更加寻求捷径。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很多迎合士子应试需要的《五经》注解之本以应五经并试。晚清时期,五经并试所带来的士习不端、一经不通、剿袭剽窃日益严重。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一历史规律无论是古代的科举,还是当今的高考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古代科举专经试士走向五经并试,而到了晚清面对五经并试所带来的种种流弊,又有儒者提出了“复百年专经之旧”的建议,“夫诵《诗》三百,明著圣训;《论语》半部,章在史册。孟子亚圣,尤长诗书,荀子老师,只明诗礼。汉儒兼通《五经》不过数人,况在晚近?阁下淹贯群流,天下所共推尚,若于从容造膝之时,详陈利病,必蒙圣明采录,不必因陋致疑,得以复五百年专经之旧。”[40]。我国的高考改革从未停下脚步,也有着类似“钟摆式”的改革。比如高考的分省命题与统一考卷、文科与理科的分科考试与取消。2014年以来的高考综合改革为增加考生的选择权,打破传统文理分科的高考科目设置,前两批试点省份基本采取“3+3”选科模式,而第三、四、五批的试点省份则不约而同地采取“3+1+2”模式,即将物理、历史设定为必选科目后其他四门科目的再选择。“40多年来,高考科目经历过许多调整和改革,这次的改进也不足为奇。‘3+1+2’科目组合方案,是对以往‘3+文综/理综’模式的部分回归。”[41]这充分证明了考试规律有着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本质必然性。因此,新时代在推进中国式考试现代化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对以科举制度为代表的考试历史和文化遗产进行深度挖掘,系统整理,发挥其历史镜鉴价值。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②] 通讯作者 Corresponding author:冯建民,fengjianmin07@163.com
收稿日期:2023-05-12; 录用日期:2023-07-07; 发表日期:2023-09-28
基金项目:2021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明清时期徽州地区士人经书传习研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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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the Ming and Qing Imperial Examinations' Special Classics Examination Model, the Separation of Scripture Reading and the Reform of Accumulated Disadvantages
(School of Education and Psycholog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Jinan, Jinan 250022, China)
Abstract: Confucianism has always been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ancient imperial examinations, and the types and scope of the examination of classics have had a significant role in inducing scholars to study the classics.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adopted the mode of selecting one of the five classics as the special classics examination, which not only had a long institutional origin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but also produced the system of marking the classic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eration. In order to better select officials and maintain the feudal rule, based on the numerous disadvantages derived from the long-term operation of the special scripture test, the Qing court adopted the reform. of the mode of trying classics, changing the special scripture test for the five classics and test. This reform. and adjustment of this trial mode has an important and unique historical mirror value for 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Ming and Qing imperial examinations, specialized scripture test, sub-classics marking, five classics and test
DOI: 10.48014/tpcp.20230512001
Citation: FENG Jianmin. 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the Ming and Qing imperial examinations' special classics examination model, the separation of scripture reading and the reform of accumulated disadvantages[J].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hinese Pedagogy, 2023, 2(3): 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