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会试官员的地域背景考察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成都 610071)
摘要: 地域平衡是明代科举制度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宣德以后, 会试按南、中、北三卷分配名额录取士子。循此逻辑, 掌握选拔权力的会试官员同样可能受到地域出身影响, 或有类似限制。但考察发现, 宣德以后各科会试的知贡举官、考试官和同考官虽有亲属回避原则, 但并未受到地域限制, 地域分布与进士分卷配额并不一致。其原因是会试官员的选任已有限官、限资、限次等规则, 上述因素的优先度高于地域因素, 因而朝廷难以再兼顾地域平衡问题。这反映出明代科举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是综合考量的结果, 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 明代, 科举制度, 会试官员, 地域分布, 选任规则
DOI: 10.48014/tpcp.20240225001
引用格式: 李思成. 明代会试官员的地域背景考察[J]. 中国教育学理论与实践, 2025, 4(2): 46-52.
文章类型: 研究性论文
收稿日期: 2024-02-25
接收日期: 2025-01-13
出版日期: 2025-06-28
1 引言
明代政治中存在较突出的地域平衡原则,其中有惯例如吏部各司官需考虑地域均衡[1],庶吉士要按省直分配名额等[2]。这在科举制度中尤为突出,会试“南北卷”和各省举人定额制是明载典章的公开制度[3],而不仅是不成文的惯例。
会试决定着举人能否成为进士,故会试考试官与同考官均备受瞩目,地位尊崇,责任重大。既然考试本身已分“南北卷”录取士子,那么选用考官时是否也有类似规则?现存典章对会试考官的选任问题语焉不详,仅有简单介绍。而近年来研究者对此深入考察,并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汪维真对明代会试“分房阅卷”现象进行研究,考察了五经专员制的出现、同考官人数的变化、各专经进士的比例情况[4]。大野晃嗣梳理了各科会试录中同考官的相关情况并制成表格,其注意力主要放在阅卷流程上[5]。郭培贵则统计了明代会试考官的选任情况,总结了考试官品级不断升高,同考官由翰林、科道、部属官员充当,以翰林为主等特点[6]。
尽管如此,符合会试考官条件的官员为数不少,如何在合格者中挑选,是否需考虑地域平衡等问题仍有待解答。清代是以“考差”决定乡试主副考[7],而会试同考则“以上年考差单各员,注明升迁出差事故开列”[8]。明代虽无“考差”,但实际运行中必遵循一定规则。通过梳理现存会试录并结合相关文献记载,或可以针对明代会试考官的选任规则作进一步探索。
2 会试官员的地域出身分布
会试分“南北卷”从宣德时期开始,“分房阅卷”则是从景泰二年(1451年)开始[4]。而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之后会试录缺失甚多,难以收集考官信息。因此,本文的同考官考察范围是景泰二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的52科会试。由于知贡举官和考试官人数较少且记载清晰,故统计时将万历一朝全部纳入。相关研究中,郭培贵已收集了其中大部分会试的考官信息[6]。笔者又利用《天一阁藏科举录选刊》、《中国科举录汇编》、《明代登科录汇编》等丛书中影印的明代会试录、同年录共计42科,并进一步收集了南京图书馆藏《皇明程世录》中成化五年(1469年)、成化十四年、弘治三年(1490年)三科会试录,美国国会图书馆藏《弘治六年会试录》,台北傅斯年图书馆藏《万历十一年会试录》共5科会试录的考官信息。至此,52科会试仅缺失弘治九年、嘉靖五年(1526年)、嘉靖十四年、嘉靖十七年、万历十七年5科的会试录,大体较为完备。
首先是知贡举官的地域分布情况,见图1。

图1 明代各省会试知贡举官人次示意图
Fig.1 Distribution of Chief Examiners(zhigongju guan) by Province in the Ming Dynasty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
整体上看,景泰至万历间知贡举官可考者共计76人次,其中南卷区52人次,约占69%;北卷区20人次,约占26%;中卷区4人次,约占5%。南卷区呈现出压倒性优势,远超分卷制的比例,缺乏地域平衡。具体而言,成化二十年知贡举官分别为南直宜兴的徐溥和江西新建的谢一夔;弘治十二年知贡举官均为江西人,分别为金溪徐琼和新喻傅瀚;嘉靖二十年为江西分宜的严嵩和南直华亭的孙承恩。同样没有地域平衡的痕迹。
其次是考试官的地域分布情况,见图2。

图2 明代各省会试考试官人次示意图
Fig.2 Distribution of Assistant Examiners(kaoshi guan) by Province in the Ming Dynasty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
景泰至万历共开会试57科,有考试官114名。其中南卷区82人次,约占72%;北卷区18人次,约占16%;中卷区14人次,约占12%。其比例差距较知贡举官更为悬殊。值得注意的是,各不同时段都出现了两名考试官同省的情况。如成化八年考试官万安、江朝宗,均为四川人;嘉靖四十一年考试官袁炜、董份,均为浙江人;万历十四年考试官王锡爵、周子义,均为南直人;万历三十五年考试官杨道宾、黄汝良,均为福建人[9]。这意味着,考试官的选任不仅无法确保大范围内的地域平衡,甚至也不能保证由不同省份的官员一同担任。
知贡举官、考试官毕竟数量稀少,且需由高级官员出任,不能保证地域平衡尚不足为奇。那么同考官数量较多,地域分布情况是否会有所区别?
同考官地域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明代各省会试同考官人次示意图
Fig.3 Distribution of Co-Examiners(tongkao guan) by Province in the Ming Dynasty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
在可考的706位同考官中,南卷区共479人次,约占68%;北卷区179人次,约占25%;中卷区48人次,约占7%。其比例分布与知贡举官几乎一样,仍看不出地域平衡的痕迹。微观来看,根据《景泰二年会试录》,景泰二年的同考官共有8人,其中刘俨、李绍、罗崇本3人为江西人,钱博、谢珤、陈翊3人为南直江南人,萨琦为福建人,邵昆为浙江人,8人不仅全部来自南卷区,且主要来自江西与南直二省直。又如明英宗号称偏爱北人,彭时记载天顺四年(1460)英宗曾下令:“庶吉士止选北方人,不用南人。南方若有似彭时者方选取。”[10]但是,依据《天顺四年会试录》,天顺四年的会试同考官共12人,其中陈鉴(南直长洲)、刘宣(江西安福)、王
(南直武进)、丘浚(广东琼山)、尹直(江西泰和)、王铉(浙江临安)、何宜(福建福清)、程宗(南直常熟)、陈俊(福建莆田),9人出身南卷区;李本(四川富顺),1人出身中卷区;邢让(山西襄陵)、阎禹锡(河南洛阳),2人出身北卷区。到弘治十二年,情况依然如此。据《弘治十二年会试录》,该年会试同考官共14人,其中费宏(江西铅山),徐穆(江西吉水),顾清(南直华亭),吴一鹏(南直长洲),王瓒(浙江永嘉),濮韶(南直当涂),林廷玉(福建侯官),赵士贤(湖广石首),邵庄(浙江鄞县),赵璜(江西安福),胡爟(南直芜湖)共11人来自南卷区;刘春(四川巴县),蒋冕(广西全州)2人来自中卷区;贾咏(河南临颍)1人来自中卷区。前文曾举例的万历十四年,同考官分布也十分特异。根据《万历十四年会试录》,该年会试同考官共18人,其中赵志皋(浙江兰溪)、赵用贤(南直常熟)、曾朝节(湖广临武)、陆可教(浙江兰溪)、杨起元(广东归善)、杨德政(浙江鄞县)、庄履丰(福建晋江)、萧良有(湖广汉阳)、顾绍芳(南直太仓)、齐世臣(江西南昌)、陈与郊(浙江海宁)、沈一中(浙江鄞县)共12人来自南卷区;杨芳(四川巴县)1人为中卷区;盛讷(陕西潼关卫)、冯琦(山东临朐)、王庭譔(陕西华州)、黄克念(河南宁陵)、王谦(锦衣卫)5人为北卷区。不仅如此,赵志皋与陆可教均为浙江兰溪人、杨德政与沈一中均为浙江鄞县人、主考试官王锡爵与同考赵用贤、顾绍芳均为南直苏州府人、主副考试官王锡爵与周子义又均为南直江南人。无论是9/12,还是11/14、12/18,都远远超过了南卷进士在总进士中的比例55%。这表明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不存在地域限制的情况。
根据以上考察,尤其是微观性考察,可以得出结论,在整个明代的会试中,都没有对负责官员的地域平衡进行要求。会试官员的地域分布整体呈现南多北少,以南直、浙江、江西三省直为主的状态。但是,如前所述,知贡举官与考试官位高权重,选择范围仅阁臣、礼部堂官和资深翰林,难以满足地域平衡不足为奇。何以在人数较多的同考官,仍然没有相关限制?要回应这一问题,则需要对明代会试同考官的选任规则进行探究。
3 会试同考官的选任规则探析
洪武十七年(1384),为重开科举,朱元璋颁布了《科举成式》。其中涉及会试同考选任的内容为:“会试考试官皆访经明公正之士,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官二人……同考试官乡试四人,会试八人。”[11]当时以社会名望为标准选择会试考官,而不依据官品职任等客观条件,显然是王朝草创、科举停开多年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而非制度体系下的长久举措。正德《会典》载第二年即发生改变:“(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主考官二员,并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于翰林院官请用,其余同考官五员,于在外学官请用。”[12]该诏令《实录》失载,时间应系洪武十八年定翰林院官制后[11],标志着会试考官这一重要职任被纳入正规官僚体系中。
随后,同考官身份被进一步限定,将教官排除在外:
(景泰四年九月乙亥)同考试官从礼部推选……至是礼部尚书胡濙言:“翰林及春坊以艺为职业,宜专其事。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宜兼取以充,教官不许充。请着为令。”从之。[13]
此后的同考官选任方有章可循,根据已获得的景泰二年之后的47科会试同考官名单并结合制度条文进行分析,可知明代会试同考的拣选遵循以下几种基本规则:
(1)同考官被限定在中低级官员内。万历《会典》载:“其会试同考试官,于本院讲读、史官及春坊司经局官内,与各衙门官相兼推选。”[14] 47科会试中,翰林同考确均为讲读以下官员担任。其原因是讲读学士以上即为翰林院正官(堂官),多有担任会试主副考者,且又常有带衔,品秩更尊,不宜再与属官一同担任同考。而带坊局衔者,最高为正五品庶子。其他衙门的同考也遵循类似限定,品级最高者为正五品郎中。同时,前一科入仕的进士因资历过浅,通常也不会被任命为同考。
(2)翰林官从明初便一直参与会试,明中期以后更是同考官的主要来源。随着同考人数的不断增加,担任同考的翰林官数量亦随之增长,从成化五年固定为8人开始,成化十七年定为9人,正德六年定为11人,最终发展到万历十四年丙戌科后的12人:“十七房用翰林十一人,六科三人,六部三人,此衙门之定额也。至丙戌《书》卷复多,而《易》不可裁,于是增十八,以翰林充,是翰林增一人矣。”[9]翰林官始终占据同考的大部分名额。
(3)成化以后,翰林之外的会试同考被固定在科、部中拣选,并呈现出一定规律。47科会试中,六科同考共112人次、六部同考共135人次,其中吏科28人次、户科17人次、礼科20人次、兵科22人次、刑科14人次、工科11人次,吏部39人次、户部18人次、兵部30人次、刑部36人次、工部12人次。值得注意的是,其间礼部从未有过官员担任同考。万历四十四年礼部请增房考时便以此为据:“……房考诸臣,翰林、科、部皆有定员,惟本部无之,似为缺典。况乡试已复旧遣,会试不宜独遗,合无增设本部司官一房充同考试官,以便分阅。”[9]然而,礼部本身负责组织会试,其堂官更担任着会试的“知贡举官”,礼部司官不参与同考事务,应是遵循不成文的回避原则,并非“缺典”。礼部的提请,为一部之私,打破了景泰以来的长期惯例,不利于会试的公正性。此外,六科、五部中各自同考官多寡,大致也与其地位相对应:吏部、吏科最显要,同考人次最多;工部、工科地位最低,同考人次最少。
(4)同一名官员担任同考的次数被限制在三次以下。在47科会试共计695人次的同考官中,有86人担任了两次以上同考,其中14人担任过三次,未发现担任四次以上者。而三任同考者的传记中,多以此为荣,大书特书。如李杰:“初先生为编修、侍讲时,尝充经筵及东宫讲读官,三为会试同考官。”[15]王教:“公在史局最久,自丙戌后为同考官者三,连为同考,从来惟公一人。”[16]王教不仅三次担任同考,且是连续三次,“从来惟公一人”。董份:“公凡同考会试者三……所取士多烝烝向用,位通显者。”[17]李廷相:“公自史馆至学士,凡分校礼闱者三。”[18]马自强:“己未分试礼部,壬戌再分试礼部,乙丑复分试礼部……公屡典乡会试,所推毂名士遍海内。”[19]三次同考会试十分难得,故碑传多夸耀如此。
笔者在所见会试录、同年录中并未发现有四次同考会试者,但瞿景淳墓志铭称其:“又善以文知人,分考会试者四。”[20]瞿景淳为嘉靖二十三年(1544)榜眼,根据《嘉靖二十六年会试录》、《嘉靖三十二年会试录》、《嘉靖三十五年会试录》,他担任过嘉靖二十六、三十二、三十五年三科会试同考官。嘉靖四十一年十月,瞿景淳升为翰林侍读学士,此后不能再任会试同考官[21]。而在此之前的嘉靖二十九、三十八、四十一年三科同考官名单并无瞿景淳。故李春芳或是误记,或为谀墓之词,瞿景淳实际仅任三次会试同考。
此外,在可能有所限制的年龄方面,实际上会试同考官年龄参差不齐,并未发现有限制的痕迹。高龄者如成化十四年状元曾彦,科年54岁,《明三元考》则称他时年60岁[22],他担任弘治三年会试同考时至少66岁。其后嘉靖二年榜眼王教,科年45岁,嘉靖十一年担任会试同考时为54岁。而年少者如李东阳、费宏,第一次担任同考时仅为23岁。
根据以上规则,实际上会试同考官已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尤其是翰林同考官的人选已可大致预测。因为讲读以下翰林官虽“后无定员”[14],但翰林官乃清华之选,人数较少,却是会试同考的主体,其选择范围显然窄于部、科官员。由于正德六年(1511年)会试同考由14人增至17人,其中翰林11人,大体与后来“十八房”相等;嘉靖十一年受“大礼议”风波影响,可供会试同考的翰林官数量最低;万历十四年会试同考增至18人,其中翰林12人,且此时庶吉士稳定选拔,留馆者众,翰林官数量大幅增加。选择这三科会试进行考察,能得到翰林同考官选择范围适中、最窄、较宽三种情况。故今试以正德六年、嘉靖十一年、万历十四年三科为例进行分析。
正德六年辛未科会试前,翰林官讲读以下在京供事者有吴一鹏、汪俊、陈霁、贾咏、伦文叙、刘龙、李廷相、温仁和、滕霄、赵永、董玘、崔铣、湛若水、陆深、翟銮、徐缙、穆孔晖、吕柟、景旸共19人。19人中,吕柟、景旸为正德三年一甲进士,年资过浅,参与会试几率不高;吴一鹏、贾咏、刘龙已两次同考,再次同考概率亦不高。此时翰林同考应有11人,理论上会在剩余14人中产生。根据《正德六年会试录》,最终实际担任同考的11名翰林官为吴一鹏、伦文叙、李廷相、温仁和、赵永、董玘、崔铣、湛若水、翟銮、徐缙、穆孔晖。除吴一鹏第三次入选外,剩余14人中仅汪俊、陈霁、滕霄、陆深4人未能入选,该科会试同考大部分人选均可预测。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会试前,因“大礼议”风波,翰林官遭到清洗,讲读以下在京供事者仅余11人,分别为伦以训、童承叙、王用宾、张衮、姚涞、王教、龚用卿、杨维杰、欧阳衢、程文德、杨名。这意味着11名翰林同考无需挑选,显然不利于选拔公平。因此夏言上疏请求:
同考试官十七员,该内阁推举讲读修撰编修等官一十一员及六科给事中三员、六部司属官三员以充。为照先年翰林史馆及各坊局储材甚众,五经各有剩员,每遇会试、乡试,主考、同考俱得于群彦之中遴选以充,人不可必得,士子不能必知考官为某,是以关节难通,人鲜猜议,况至于开科年分,凡翰林院官俱预先杜门谢客以远嫌疑。近年以来,事体稍异,今查得本院除学士五员外,自侍读以下通得十一人,则当尽数入场,始足供事,然中间或有临时妨碍,则五经房考官必不能备,难免误事。乞勅内阁今次于六科、部属查照旧规六员之外再加访推三四员,以补翰林不足之数[23]。
根据《嘉靖十一年会试录》,该科最终仅用翰林同考7人,为王教、伦以训、龚用卿、张衮、欧阳衢、程文德、杨名。仅童承叙、王用宾、姚涞、杨维杰4人未参与。尽管夏言申请了临时的措施,但大部分人选仍可预知。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会试时,翰林同考增至12人,“十八房”形成[4]。此时在京供事的讲读以下官员有赵志皋、赵用贤、黄洪宪、刘虞夔、张应元、刘楚先、刘元震、盛讷、孙继皋、曾朝节、沈自邠、顾绍芳、陆可教、杨起元、杨德政、冯琦、庄履丰、余继登、萧良有、王庭譔共20人。此外还有万历十一年癸未科的翰林官13人,但他们大部分人刚刚授职不久,不太可能参与会试。刘虞夔、刘楚先已担任两次同考,再任几率也不高。根据《万历十四年会试录》来看,最终丙戌科会试的翰林同考为赵志皋、赵用贤、盛讷、曾朝节、顾绍芳、陆可教、杨起元、杨德政、冯琦、庄履丰、萧良有、王庭譔12人。惟黄洪宪、张应元、刘元震、孙继皋、沈自邠、余继登6人落选,其中黄洪宪、刘元震、沈自邠、余继登都担任了上一科癸未科的同考,这或是其落选的缘由。
综合上述三科情况来看,明代会试同考官的选任由于要遵循限资、限次等不成文惯例,其选择范围十分狭窄,因此朝廷已无暇顾及同考官的地域平衡,导致同考官大量集中在浙江和南直隶进士之中。
4 结论
明代会试决定着举人能否成为进士,而考官则掌握着这项重要的权力,因而难免被卷入到相关科场弊案中。这些“弊案”又往往和乡梓之情有关,如明初“南北榜”案和明中后期的几次科场弊案均是如此。常理考虑,除地域名额限制外,考官的地域分布上似乎也应有所平衡。然而,明代对会试官员并不存在地域限制的规则,来自南卷区的同考大大超出了南卷区的进士比例。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的是一套严密的会试同考官选任规则。会试同考首先需满足“限官”的要求,即以翰林官为主,五部、六科官员为辅,且官品最高为五品。其次,要满足“限次”的要求,同一人最多只能担任同考三次。由于翰林官人数较少,又是会试同考的主体,其选择范围十分有限,这也使得朝廷无瑕再顾及地域平衡。会试同考官的选任规则揭示出明代科举制度对“官资”、“年次”的关注优先度高于地域,其运作存在一个整体考量的体系,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①] 通讯作者 Corresponding author:李思成,lischeng@pku.edu.cn
收稿日期:2024-02-25; 录用日期:2025-01-13; 发表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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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Regional Backgrounds of Officials in the Ming Dynasty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
(Institute of History,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engdu 610071, China)
Abstract: Regional balance was an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in the Ming dynasty’s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For instance, after the Xuande era, quotas for the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 (huishi) were allocated based on three regional divisions: southern, central, and northern. Following this logic, one might expect that the selection of officials overseeing the examinations—who wielded significant power in determining outcomes—would also be influenced by regional origins or subject to similar restrictions. However, this study finds that after the Xuande era, officials such as the chief examiner (zhigongju guan) , assistant examiner ( kaoshi guan) , and co-examiners (tongkao guan) were not restricted by regional background, though they were subject to the principle of kinship avoidance. Their regional distribution did not correspond to the regional quotas for jinshi candidates. This phenomenon can be attributed to pre-existing constraints in the appointment of examination officials, such as limits based on official rank, qualifications, and term limits. These factors were prioritized over regional balance. As a result, the court found it difficult to take regional balance into account, making it difficult for the court to implement additional geographical considerations. This study illustrates that the functioning of the Ming dynasty’s examination system was shaped by a multifaceted set of institutional factors, and regional balance was just one of many considerations in practice.
Keywords: Mi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 officials, regional distribution, appointment rules,
DOI: 10.48014/tpcp.20240225001
Citation: LI Sicheng. A study of the regional backgrounds of officials in the Ming Dynasty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J].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hinese Pedagogy, 2025, 4(2): 46-52.